圖書館閱覽規則
1.目的:為使本院圖書室有效管理書刊與視聽資料,俾利借閱手續辦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2.1 兩院區暨護理之家全體同仁。
2.2 本院實、見習醫護、醫管實習生及代訓人 。
2.3 社區開業醫師。
3.本室開放借書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4.書刊、視聽資料借閱使用規定:
4.1院內員工憑員工識別證即可借書;凡實、見習醫護、醫管實習生、代訓人及社區開業醫 師得向本室管理人員辦理借書證,每人以申請一證為限,如遺失或嚴重污損致不能使用者 ,得重新辦理。
4.2每次借閱圖書、雜誌、期刊及視聽資料歸還後始可再行借閱;當日歸還之書刊、視聽資料 當日不得再借出。借閱冊數、期限與規定如下。 院內員工可借10冊圖書、5冊期刊,借期為2週;2片視聽資料,公播版借期為3天、家用版借期為1週 實習生、社區開業醫師可借5冊圖書、5冊期刊,視聽資料不外借;借期為2週 4.3本室圖書、雜誌及期刊,借閱期限為二星期,期滿如無人預約,得以申請續借一次,辦 理續借時得自行上本室網站館藏查詢處登錄延長借期或親至本室向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未辦理續借者以逾 期論 。
4.4凡僅供參考查詢性質的書籍及資料概不外借,如有需要,可予以影印,如下所列:
4.4.1 一般類手冊、儀器之操作手冊。
4.4.2 字典、辭典、百科全書、書目、聯合目錄。
4.4.3 政府出版品及統計資料。
4.4.4 當日報紙、院內外教育訓練之講義。
4.4.5 另當期期刊亦不可外借。
4.5專案或評鑑所需較多之書刊,需專案負責人或單位主管具名親自或派專人至圖書室辦理 長期借閱。
4.6外借之圖書、雜誌及期刊,如到期或遇本室須收回時,請於接到通知後迅速送還。
4.7進入本室閱覽時,應保持安靜,並禁止攜入食物及非屬本室之物品。
5. 逾期處罰規定:
5.1 凡借書逾期者,立即停止其借閱權利,直至圖書歸還為止。
5.2以書籍乘以逾期天數為單位計算,借閱一本書,逾期一天,停借一天;借閱二本書,逾 期一天,停借二天。如經三次通知,仍未歸還者,得取消其借閱權利。
5.3 本院員工出國旅遊、考察、進修或調訓其他單位者;應在行前歸還借出之書刊;若未歸還 以致逾期,仍照規定計算。
6.遺失損壞賠償
6.1 借閱書刊之借閱人應加以愛護,不得加註、圈點、塗污、撕摺及遺失等情事,借閱人如有 上述情形須負賠償之責任。
6.1.1 若該書有新版資料得以新版資料取代,若原書刊無法購得,則照市價兩倍賠償。。
6.1.2若無法購得單本書刊,須購入出版商規定之整套書刊時,則需照套書市價賠償重新 購買;原書刊歸還圖書室,所剩書刊交由個人帶回。 6.1.3若無法查得市價或贈送資料,外文圖書每冊(件)以新台幣五仟元,中文資料、期刊 以新台幣伍佰元賠償;視聽資料(如光碟等)家用版以新台幣伍佰元、公播版以新台 幣伍仟元賠償。
6.2 如有竊取或蓄意毀損本室書刊者,得視情節輕重報告上級主管簽請人事懲處,尚須負 賠償之責如下:
6.2.1 偷或蓄意毀損中文期刊者,須賠償本室未訂之中文期刊乙年(種類由本室決定之)。
6.2.2 偷或蓄意毀損西文期刊者,須賠償本室未訂之西文期刊兩年(種類由本室決定之)。
6.2.3 偷書者,須賠償該書乙冊,若無法購得該書時,依該書之價格三倍賠償,如無法查 得市價或為贈送書籍,外文圖書每冊(件)以新台幣參仟元,中文資料、期刊以新台 幣壹仟元賠償;非書資料(如光碟等)家用版以新台幣壹佰元、公播版以新台幣陸仟 元賠償。
7.離職員工、或退院之實習學員須於離院前,將借閱之書刊、視聽資料及借書證歸還本室。
8.本辦法業務主辦單位: 教學研究部圖書室
9.本辦法經 院長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